3)第三十六章 罔顾人伦的刑部尚书_满朝文武都等我瓜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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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下的兵。说白了,如果这个姚小五的妻子,不是军户唐小二曾经的娃娃亲,而唐小四也没有继承哥哥唐小二的军户军籍,那么这件事是极为荒诞的。但是,实际上没有如果。刚刚这个刑部尚书杨东名说的,从北昭律法上,唐小四确实有继承哥哥唐小二遗产的权利。”

  沈云瑶晃了晃脑袋,一脸疑惑不解。

  随后太子就给沈云瑶解释了一下北昭这个奇葩律法的来源。

  而这一切,就要先从唐小四这个军户身份说起。

  北昭地处四战之地,周边强国环绕,北昭人口少,自然兵员就少。

  于是北昭的开国皇帝——北昭太祖皇帝一手创立的军户制度,实施“其军皆世籍”的制度,也就是军官与兵丁世袭。

  维系世袭的核心手段有三项:一,军官与兵丁须将妻儿子女等家属迁徙到卫所,卫所里的每一个军人都对应着一个家庭,叫作“在卫军户”。

  二,卫所有自己的管辖区域,朝廷会拨给他们相应数量的屯田、马匹乃至果园,卫所的军人要从事农业生产。

  三,前两项手段主要是为了保证卫所军人可以不断繁衍后代。如果卫所出现军人逃亡的情况,或者“在卫军户”的繁衍中断,就会启用第三项手段“清勾”。

  简单说来,就是从“原籍军户”之中,按亲疏次序强制勾选男丁,以补充卫所。所谓“原籍军户”,指的是“在卫军户”留在原籍老家的父母兄弟等亲戚——北昭军制规定,军丁须离开原籍服役;为保证可供汲取的人力资源不会枯竭,又规定“原籍军户”不许分家。

  北昭太祖皇帝设计的这种军户制度,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军户农奴”制度。

  它最远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的军屯制度——远古时代中原地带有个帝国,制定并施行的兵丁屯田制。

  为了尽可能控制住这些屯田兵,驱策他们战时流血、平时流汗,当初的古老帝国建立了一套以人质胁迫为核心要义的“士家制度”。

  屯田兵称作“士”,其子孙称作“士息”,其妻称作“士妻”,其家称作“士家”。只要做了“士”,就世世代代不能再做自由民,子子孙孙都是兵奴和农奴。

  “士”死了,他的妻子也不能改嫁给自由民,只能由政府分配改嫁给其他的“士”。“士”的子女,同样只能婚配其他“士”的子女。而且,“士”在边境屯田,他的妻子儿女,会被朝廷当作人质,集体控制在他处从事劳作生产。

  为防止“士”的反抗,当初还制定了严厉的《士亡法》。若有屯田兵或屯田民选择逃亡,朝廷会杀死他们的妻子儿女,严重者可以灭族。但即便如此,“太祖患犹不息”,逃亡现象仍不断发生,可见压榨之严重。

  北昭的军户制度,与远古时代的屯田制大体相仿,也是从户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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