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353章 事实认证,判定结果!证人当庭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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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审场上,一时之间陷入到了混乱当中。

  这时候段清水不得已敲响法槌。

  “肃静.…”

  “对于证人的陈述以及上诉人的陈述,合议庭已经听取。”

  “请证人现在保持安静,不得再扰乱庭审秩序。”

  咚咚咚!

  法槌声音落下,三名证人这才没有再继续开口指责控告方。

  庭审恢复了安静。

  说实话.…对于这种情况段清水,完全可以认定证人扰乱庭审。

  不过怎么说呢.…三名证人都是慢性白血病患者。

  现在盗版药没了,心中有些愤怒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对于三名证人所做的做法,段清水表示能够理解。

  庭审安静后,段清水对刚才的询问又进行了整理。

  他刚才之所以会询问林勇和证人的表述。

  主要是因为从刚才的答辩中认定情节是否属于严重的情况,这一点进行出发。

  在刚才的陈述中,显然苏白占据着一定的答辩优势。

  因为在客观的事实上,林勇所出售的盗版药并没有造成购买人员在身体上的危害。

  按照苏白所陈述的,也的确缓解了慢性白血病人购买不起正版药的困境给予了他们活下去的希望。

  从这一方面来讲,判定情节严重,的确不符合事实的客观条件。

  再有就是,根据刚才林勇和其证人的表诉,能够看出。

  林勇自身认为盗版药对于身体健康并无太大的伤害。

  本身就在使用药物,才为病友人群进行代购。

  在主观上认为盗版药对于人体没有太大的影响。

  这也是判定的一个重要的关键点。

  这些都已经事实清楚后,那么剩下的就简单了。

  基于以上情况,那么情节能判严重吗?

  肯定不能判情节严重!

  敲响法槌。

  针对这一个讨论的问题,段清水开口询问:

  “请问控告方还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张远沉默了数秒。

  对于林勇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相关判定,答辩到这里.…

  说实话,他已经没有什么继续要陈述的了。

  陈述的再多,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作为相应的基础进行控告。

  只能通过先前的答辩内容,让审判长进行判定,说再多也没有任何的意义。

  想到这一点,张远开口:“审判长.…我方没有什么其他需要陈述的。”

  “好的。”

  段清水点了点头:

  “既然各方都已经没有其他想要继续辩诉的,那么针对这一点,开始进行判定。”

  “根据上诉方的上诉申请,认为一审判决对犯罪嫌疑人林勇,判定售卖假药情节的认定程度上,有一定的不合理,以此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本院认为,根据上诉方提出的上诉申请以及上诉答辩和相关的事实证据。”

  “林勇售卖盗版药的主观目的是在于帮助他人。”

  “并且在此过程当中,盗版药的成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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